什么符合婚前财产分割条件?界定婚前财产

admin 88 0

【序言】什么符合婚前财产分割条件?界定婚前财产?来看看风水百科,找到有用信息“什么符合婚前财产分割条件”的内容如下:

本文目录一览:

婚前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婚前财产分割 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所得的转业费等,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分配是什么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割规定有哪些?

(一) 婚前财产 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 孳息 和自然增值,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 》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 知识产权 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 购房 ,婚后按揭还款, 离婚 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 婚后财产 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律师 解读 “房改房”是指我国居民住宅由单位福利分房改革为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房屋,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产物。该房屋出售价款远远低于 商品房 的市场价格,实际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物权取得原则,该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该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 债务 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 退休 、不符合领取基本 养老金 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确定要通过离婚来结束这一段关系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相关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律也是一直在完善这一块,其中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有明细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可以根据其中的要求来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离婚时婚前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 离婚 时婚前 共同财产 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 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 证据 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二、如何认定婚前个人财产?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 继承 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 结婚 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 医疗费 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主要是有很多人因为婚姻关系,所以自动的就把自己婚前的这部分积蓄也全部用于家庭生活了,并没有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特别严格的区分。这样的话,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把婚前财产的部分界定出来,举证的时候可能会非常的困难,除非自己能证明婚前财产的具体数额和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综述】什么符合婚前财产分割条件?界定婚前财产?不懂就看,不知就学,更多关于“界定婚前财产”的攻略关注我们:https://www.cqltzx.cn/

标签: 什么符合婚前财产分割条件

                        👉注意《在线测算》付款后显示结果!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